第一项:查验文件
0 F( i1 Y Q+ Q: a; F业主在收楼时,首先要审核开发商是否具备交付的全部法律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核对相应原件。只有证件(原件)齐全,才能签署收楼单。只要开发商手续不完整,即便该房屋实际不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实际居住,也不能视为法律意义上的交付。业主也有权拒绝在相应手续上签字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果确实被要求收楼,也要在相关文件,如《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证书》”等字样并妥尚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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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有以下文件资料需要查验:
. X* \5 c8 `+ I0 I) i" V1 H! _1、规划部门出具的《东莞市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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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东莞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表上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还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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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级以上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必须具备。
0 v+ f1 b1 b2 N0 I1 |4、开发商提供的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必须取得,要带走。
" f6 m* D0 z. W: _& g! p5、开发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据此承担保修责任。必须取得,要带走。
! E7 ]: o j4 ] O# o6、房产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标明实际建筑面积是多少,分摊多少,什么地方是公用面积。或者由有权部门(如东莞市规划国土局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正式测绘报告:《东莞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必须具备,否则至少无法计算实际的公摊面积,也就无法结算最终房款,无法开具正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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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生活供水系统《用水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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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 f- Z9 o2 D1 ?( D. E(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 |' t: m; k. S0 _$ P5 c5 M( R. p(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玻璃在框架中装配完毕,玻璃的透光部分与玻璃安装材料覆盖的不透光部分的分界线)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L# F- F5 d; f(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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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6 k. V( r9 |!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护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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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室内隔断、屏风。
9 v- W6 @4 P$ f# ?1 X7 {, ^, ?1 t(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拦板和中庭内护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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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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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包括1、门玻璃2、安装在门上方的玻璃 3、安装在门两侧的玻璃,其靠近门道开口的竖直边与门道开口的距离小于300mm )。
; [( [( ]+ r0 g- c" _/ ~(十)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 F& ~. e: F( X/ c/ T( v记住要检查每个房间的门窗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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